咸阳市中小学三项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咸阳市中小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一、校园管理
1、各类学校有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规划平面图上墙。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有规划立体模型。
2、校园布局合理,区划建筑有序,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勤工俭学基地相对分开,互不穿插。
3、因地制宜,创造条件,搞好校园绿化、美化和园林经济化,充分合理地利用空间种植常绿树和花草,设置花圃、景点,校道平整,主干、支干分明,路面硬化。
4、环境布置朴实美观,体现教育性。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上墙,校内设置宣传橱窗和黑板报,定期更换,内容健康向上。国旗、旗杆合乎规范,位置适宜。校围墙不得刷写与教育无关的标语。
5、学校各类用房门、窗玻璃齐全,定期油漆、粉刷。教室、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等桌椅排列整齐,各类物件放置有序,卫生清洁。按有关规定悬挂领袖及名人画像及必要的宣传标语。
6、建立卫生责任区和日查周评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做到垃圾定点,环境优美。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门窗无灰尘,地面无纸屑、果皮、烟蒂、痰迹。厕所天天打扫,无蛆无蝇。
7、加强师生宿舍管理,评选文明宿舍。宿舍、生活区不得乱搭乱盖、乱堆乱放,不得放养禽畜。房间及盥洗室清洁卫生,床铺整齐,物品安放有序。
8、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校园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房屋倒塌、失火、学生触电、溺水、中毒等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小学要坚持放学路队和护送偏远、疾病学生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教职工管理
9、学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切实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爱事业、爱学校、爱学生,坚持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10、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不得歧视、讽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迫使学生停课、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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