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新品种新品系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技术规范
附件1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
鉴定技术规范(试行)
一、猪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猪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猪遗传资源鉴定。
1.新品种审定条件1.1基本条件
1.1.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1.1.2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产仔数变异系数在20%以下,日增重和胴体瘦肉率等变异系数在10%以下。
1.1.3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1.5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数量条件
纯种基础母猪达到1000头以上,符合品种标准要求的个体应占70%,即(u-x)/s<-0.5244(u是品种标准,x是群体平均数,s是群体标准差)。三代之内没有亲缘关系的家系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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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0个以上。
1.3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1.3.1外貌特征描述
毛色,肤色,体型,头型,耳型,四肢特征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性能指标
公、母猪初配体重,母猪初产、经产平均产仔数及育成数,21日龄窝重,肥育猪达到屠宰体重的日龄,活体背膘厚,日增重,料重比,屠宰率,胴体平均背膘厚,眼肌面积,肉品质,瘦肉率等。
2.配套系审定条件2.1基本条件
除具备新品种审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求具有固定的杂交模式,该模式应由配合力测定结果筛选产生。
2.2数量条件
2.2.1由两个以上专门化品系组成,包括父系和母系,有固定杂交组合及相应的商品名称。
2.2.2每个母系的基础母猪达到300头以上,每个父系的基础母猪达到100头以上,且三代之内没有亲缘关系的家系应有5个以上。
2.3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与新品种审定条件相同。
3.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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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文化及历史渊源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3.2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3.3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母猪数量300头以上,公猪40头以上,家系数量不少于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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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家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家禽遗传资源鉴定。
1.新品种审定条件1.1基本条件
1.1.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
1.1.2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主要经济性状遗传变异系数在10%以下。
1.1.3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1.5健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1.2数量条件
鸡、鸭不少于20000只;其他禽种不少于10000只。
1.3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1.3.1外貌特征描述
羽色,体型,冠型,冠色,胫长,胫色,皮肤颜色,喙色,蛋壳颜色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性能指标1.3.2.1蛋鸡
0-18周龄成活率、平均耗料量,18(或20)周龄体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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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50%产蛋率的周龄,72周龄入舍鸡(hh)及饲养日(hd)产蛋数、产蛋总重、平均蛋重、蛋壳强度(或比重),产蛋期成活率,产蛋期料蛋比,72周龄体重,种鸡66周龄产合格种蛋数、受精率、孵化率等。
1.3.2.2肉鸡1.3.2.2.1商品肉鸡
上市日龄和体重,成活率,饲料转化比,屠宰率,腹脂率,胸腿肉率,肉品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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