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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的危害性与建议

土地财政的危害性与建议

一、滋生社会问题

土地财政的危害性还表现在它容易滋生许多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土地财政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极端的重要性,甚至还关系着领导的政治晋升。

为了经济增长和政治前途,地方政府往往热衷于大量征用农村土地,产生众多失地农民。这些失业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城市生存技能差,难以适应新环境。

而政府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对较低,失地农民获得的经济补偿有限,在用完征地补偿金之后,他们的经济来源就成了大问题,容易引起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这方面,政府有义务对失地农民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经济发达地区的失地农民获取的经济补偿较高,面对一次性支付的巨额财富,许多农民缺少理财观念,坐吃土地补偿金,生活得过且过,甚至嗜赌成性,容易滋生家庭纠纷和社会问题。

个别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中完全不顾失地农民的利益诉求,“白菜价”征收农民土地,逼迫失地农民走投无路,导致集体暴力反抗事件的发生,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严重影响地方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广东汕头乌坎村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全国其他地方强制拆迁引发的暴力流血事件也时有发生,激发社会深层次矛盾,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招致国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对中国人权问题的批评。地方政府的这些行为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不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政策建议

土地财政困局是造成房地产调控不力的主要原因,我国应改革土地财政,优化房地产税收体系,建立分级补贴制度,加快廉租房建设,设立国家住房开发银行,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土地使用权完全市场化。

(一)改革土地财政

土地问题是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根本问题,高房价与现行的土地政策息息相关。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过度依赖土地出让金,土地价格处于非理性的高位,导致房价也随之居高不下。解决“土地财政”问题,中央政府应该采取三条措施。

1.建立土地批租机制我国香港地区和新加坡都采用土地国有和政府批租的土地管理方式,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国政府可以借鉴它们的先进经验,通过土地批租的方式供地,并采用年租的方式收取土地出让金。具体做法是:地方政府以财政资金征地,然后通过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土地购买者。土地购买者在竞拍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只需在当期一次性支付较少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其余部分分成多次支付,在土地出让期限内每年缴纳年租,年租按照房地产市值评估值乘以固定租金率确定。建立土地批租机制有三个优点:首先,可以为地方政府持续地提供财政收入,避免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造成的收入波动过大。其次,降低首次拍卖的费用,可以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支付压力,减小初始投入成本,可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地价,并带动房价下降,刺激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开发的良性循环。再者,土地出让金由一次性收取改为在一定期限内按比例分摊,可以使地方政府无法在短期内快速得到全部的土地出让金,有效地遏制了地方政府的过度批地冲动。

2.打破土地开发垄断我国城市土地一级开发及其出让都由地方政府掌控。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同时扮演了政策制定者与政策执行者的矛盾角色,容易与民争利,导致诸多的弊端。特别是在广大民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能力较为缺乏的情形下,政府在土地开发上的违法违规问题屡见不鲜。我国城镇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该制度在短期内无法改变。因此,比较适合土地一级市场开发的具体做法是:制定详细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办法,充分保障被拆迁居民和土地被征用者的合法权益,在此前提下,由政府发包,公开招标,选取有竞争力的合适的拆迁执行人,并在政府的严格监督下执行拆迁。在土地拆迁完毕后再进行公开公正的挂牌拍卖,拍卖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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