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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扒齿港镇中心卫生院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扒齿港镇中心卫生院位于滦南县扒齿港镇扒齿港村,全镇42个村,人口3.8万。我院占地5456平方米,建筑面积3310平方米,开放床位58张,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五官科、b超室、化验室等24个科室。全院共有职工61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48名。共有专业技术人员48名,其中中级职称19名,初级职称29名。我院配备hd7彩色超声诊断仪、全自动血球分析仪、500毫安x光机及多功能牵引床、口腔综合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11台件。今年1-7月,全院总收入382.79万元,总支出372.39万元。

一、我镇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医疗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处于医疗困境中的家庭所给予的资金支持和帮助,其目的是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最后保障;为有特殊医疗困难的家庭提供帮助。我院于201*年建立起城乡一站式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住院救助,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难的问题。201*年累计对52人次困难群众实施了医疗救助,民政补助37466元,医院优惠2475元;201*年医疗救助135人次,民政补助80680元,医院减免5234元;201*年1-7月医疗救助67人次,民政补助13546元,医院减免1003元。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策我院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唐山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在唐山市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有效解决医疗救助中普遍存在的各种问题,由副院长王金贤主抓“一站式”结算工作,责任到人。各个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避免了民政部门单一行政,形成了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的联动机制。

(二)强化措施,规范运作

一是明确救助范围。把凡是属于我县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作为救助对象。二是做好医疗救助与医保和农村新农合制度的衔接三是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依托全县医疗救助网络系统,住院救助在我院已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和结算,救助对象在我院住院,在办理审批手续、确认身份后,个人只需交纳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医保(新农合)报销和医疗救助部分由医院垫付,出院时即时结算。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在健全档案的基础上,县级人员定期对我院申报、审核、公示等医疗救助的各个环节及受救助对象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有限的医疗救助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三)创新方式,提升救助实效

提高住院救助标准。城乡低保年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金额达到5000元-4万元的给予15%的救助,4万元-8万元的给予20%的救助,8万元-12万元的给予22%的救助,12万元以上的给予25%的救助;五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按新农合报销后自付金额的25%给予救助。每位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全年累计为5万元。优抚对象住院就医,其规定范围内可报销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农合补偿、医院减免后余下部分按以下标准补偿:

1、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补助100%;

2、抗日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90%,年累计金额不超过1.5万元;

3、烈士遗属和1945年9月5日至1954年10月31日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80%,年累计金额不超过1.2万元;

4、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七至十就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50%,年累计金额不超过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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