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用内部控制制度
管理费用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财务预算管理,规范各项费用报支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要本着“从简、节约、有效”的原则,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以预算管理为基准。
第二章费用开支的预算管理及审批权限
第四条费用开支的预算管理
1、公司按年度(季度、月份)、按部门、按费用项目编制费用预算。
2、除非有特别规定,各部门要在预算范围内开支有关费用。
3、按月核定额定的费用可在各月度之间调节使用。
4、各费用项目的预算金额不可调节使用。
5、本年度的预算不结转到下一年。
6、对于超出预算的费用项目,在其超出之日起停止报销;对在年底决算后有可控费用节余的,公司将做适当奖励。
7、对于有共性的预算外支出,财务处处长提出调整预算,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于特殊性的预算外支出,按照审批权限分别由财务处处长和总经理核准。第五条费用审批权限
1、预算内费用开支由部门负责人审核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处主管费用报销的人员审核费用单据的合法性。
2、预算外费用开支、超标准开支一律由各处处长审核,经财务处处长核准,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借支管理
第六条差旅费借支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第七条备用金借支规定
1、备用金是公司预支给职工和内部有关部门用作经常性零星开支需事后报销的款项。
2、公司核定供应处、销售处业务员的备用金定额5000元;小车司机备用金定额2000元;其他人员不核定备用金。备用金必须在年终归还,下年再借。备用金由供应处、销售处和行政管理处提出申请,由财务处主管核准。
3、财务处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若发现公款私用或备用金使用率不高的,财务处将收回备用金。第八条临时借支规定
1、员工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应用蓝黑颜色的钢笔或炭素笔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5000元以内经部门领导审批、财务处主管审批后可借支,超过5000元的,要经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2、借支人在业务完毕后应及时取得有效的报销凭证,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财务处严格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第四章外聘人员费用管理
第九条外聘人员特指为解决公司疑难问题而从外部聘请的专业人员。第十条公司外聘人员经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审批后纳入外聘人员工资预算。第十一条各部门外聘人员费在各部门咨询费中列支。
1、外聘人员费用报销范围仅限于个人咨询费或劳务费。
2、聘请人员过程中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列入各部门相关费用预算。第十二条聘请人员由单位派出的,凭对方出具的正式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款收据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经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实报实销。
第十三条聘请个人咨询的,不能出具正式发票的,凭个人签名的外聘劳务报酬支付凭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经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后实报实销。
第五章培训费管理
第十四条培训费报销范围包括听课费、教材资料费、讲师费等。培训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出差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凭举办单位邀请函或通知及正式发票在人力资源处预算内实报实销。
第六章应聘人员及调入人员差旅费管理
第十六条应聘人员差旅费报销范围:双鸭山市以外的应聘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司急缺岗位人员,经招聘被公司录用,可报销因应聘而发生的一趟往返交通费。未经录用,可报销单程交通费。其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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