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2018
诸暨市建筑业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诸暨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局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结合本市建筑施工安全实际,经研究,我局(甲方)决定与本市及外地进诸施工企业(乙方)签订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考核期结束后,我局对签约企业将按照《诸暨市建筑企业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见附件一)进行考核。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附件:
一、诸暨市建筑企业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诸暨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控制指标。
甲方:乙方:诸暨市建筑业管理局建筑施工企业
责任人签字:法人签字:
二○一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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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诸暨市建筑企业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和下属各部门签订的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企业的主体责任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杜绝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减少工伤事故。
二、考核范围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
(二)市外建筑企业驻诸办事机构及在诸施工的建筑企业。
三、诸暨市建筑企业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考核下达指标(控制指标)考核评分方法实得分第1、2、3、4项发生一次的,该项不得分;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较大的,考核不合格。
一、事故死亡人数及财产控制指标(100分)1、企业在市域范围内全年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2人及以上事故、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或设施事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安全生产事故。(40分)2、企业全年不发生火灾事故。(20分)3、企业全年不发生食品中毒事故。(20分)2
4、企业发生事故不瞒报、不谎报,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火灾、食品等事故1小时内快报率100%。(20分)
(未完,全文共3469字,当前显示10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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