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范文: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一、确立执法为民理念的重大意义
政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这是由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我们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
(一)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为”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政法机关履行的执法职责,政法工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立足自身职能,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权力的来源。政法机关的权力是人民授予,只能用来保护和发展人民的利益,每一项具体执法行为也只能为了人民的利益。
二、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
政法干警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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