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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公众参与环保新途径的粗浅看法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化和社会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日益关注,公众参与环保制度已成为依法治国,实现环境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理解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通过何种途径实现公众参与,笔者结合具体工作实践,对此谈点粗浅看法。

一、公众参与环保制度的概念

公众参与环保制度是公众及其代表根据国家环保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公众参与环保制度是政府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靠公众的智慧和力量,制定环境政策、法规、办法和规划,确定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监督环境政策的实施,调处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公众参与环保制度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决策行为、经济环境行为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听取公众意见,取得公众认可及提倡公众自我保护环境的制度。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除末端参与外,还应包括预案参与、过程参与和行为参与,只有这四个参与有机结合,同时运作,才能真正实现完整的公众参与,才能达到加强环保监督管理力度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二、建立公众参与环保制度的运行机制

预案参与是公众参与环保的前提、足深、高层次的参与。综合决策部门或环保主管部门在制定环境政策、法规、办法、规划或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时,要征询公众意见。可采取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公众代表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决策出台前的论证会要请公众代表参加,决策出台时要以适当方式公布于众,公众不认可的环境决策不能出台。

过程参与是公众参与环保的关键,是监督性参与。在各项环境政策、法规、办法、规划及建设项目、区域开发等决策的实施过程中,要随时听取群众意见,接受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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