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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用权”学习体会:用权为民

严以用权是对党员干部用权的基本要求。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就是“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党员干部做到严以用权,就必须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因此,要切实做到严以用权还必须严以律己,也就是必须按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那样,“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财政部门作为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手中掌握着国家授予的一定权力,而财政干部又成天与资金打交道。因此,对于广大财政干部来说,坚持用权为民、做到廉洁从政尤为重要。

一、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的观念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章也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深刻理解权为民所赋的内涵,不仅仅关系到一名干部的事业成败,更关乎一个党、一个国家的事业兴衰与前途命运。因为政治学的原理告诉我们,谁授权,就要为谁服务。如果不能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如果离开执政为民这个根本点,就势必会犯错误、栽跟头。因此,作为一名干部一定要牢记:权力来自于人民,只能用之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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