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总结及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文件)精神,按照2005年6月20日全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以及省、市对治超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全面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将治超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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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
我市治超工作,按照“巩固成果、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有效推进”的工作思路,确立了在2005年年底以前,将全市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左右;使95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标定吨位得到更正;将长期在**市营运的“外挂车辆”的比例控制在20左右的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1、加强了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完善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成立了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交通局局长、公路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为副组长,经贸委、征稽处、交警支队、工商局、质检局、高管处、煤炭局、纠风办等为成员单位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并设立督查组,负责对各地治超工作的督查,建立健全了全市治超工作网,把治超工作全面落实严在组织领导、严在规章标准、严在监督检查、严在教育培训、严在系统完善的“五严”要求上,加强了对全市治超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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