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委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州纪委:
按照州委、州政府要求,我委自签订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责任书》以来,认真按照落实《责任书》的条款,履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职责,努力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力地推动了部门的
各项工作,现将我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部门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来抓。
民委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民族工作方面发挥着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作用。部门干部职工的精神风貌、工作质量、敬业精神、勤政廉政等直接影响着部门的形象和各民族之间的感情。长期以来,我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方面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求部门干部职工在全州民委系统的党员干部队伍中起好表率作用、带头作用。长期坚持在部门学习、支部学习中进行勤政廉政教育,开展党风廉政、法律、法规、党的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勤政廉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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