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别小视 可能成为纠纷点
大多数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对之前发出的录用通知书不做任何处理。这就存在法律上的风险。如果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发生冲突,到底以哪一项为准。如果因此发生了劳动纠纷,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企业可能遭遇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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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通知与劳动合同以谁为准
张律师指出,当劳动合同与录用通知书中的内容不相一致或相冲突时,便产生了使用效力的问题。
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产生于录用通知书之后,劳动合同约定不同于录用通知书的内容,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同一问题作了新约定,此时,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高于录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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