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如何合理避税
个调税由于现在实名制,可避的部份和可能性并不大,所以大家不要从这里着手下太大的功夫。我知道上海最牛x的就是避个调税,我也在尝试努力往这个方向走,避一个公司两个公司可以,但是要避几十个公司的可能性是为零的。(上海有注册非正规就业组织,其所有税收是全免的。如果要从事派遣代理业务的,一定要注册劳动保障咨询类的,如果你们有哪家公司以这个名义帮你,那你们是有福了,不过这种避税只能避三年)
一、关于人力资源部门的性质和地位
在传统观念中,人力资源部门只花钱却不创造利润,因此其地位极其低下,甚至可有可无。其实这是极其错误的。人力资源部门不仅可以通过所掌握的知识为企业降低人力戌本,同时更多的工作绩效是无形的,如使员工士气提高、认同公司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它通过比同行业其他员工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体现出来,间接地为企业创造出巨大的利润。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从经营技术、经营资本发展到目前的经营各种资源,如信息资源、人力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力资源部门不仅应成为一个利润中心,而且必将成为一个肩负更大责任的投资中心。
但是做为hr,善长人力资源专业,而不会涉及太多的财税知识,对于可规避一些人力成本也不太熟悉。因此,我们在这里将一些可以通过人事外包模式规避的人力成本进行解释,让大家有更多的资本获得公司的尊重。
二、企业工资所得税
(一)、企业工资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1、计税工资的范围,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规定执行;
2、根据国税发[2000]84号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精神,企业税前扣除工资的标准,除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包括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企业,按工效挂钩方案计算税前扣除工资标准外,应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限额计税工资标准。
3、实行限额计税工资标准办法的企业,2005年度计税工资限额标准,仍按《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调整本市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财税政[1999]18号)规定执行,即人均每月960元。
4、计税工资人员范围,应按照国税发[2000]84号第十九条和沪财税政[1999]18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根据本市现行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企业直接雇佣本市或外地的劳动力,皆应按劳动合同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用工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或综合保险费(退休人员和协保人员除外)。符合上述用工规定的,可以作为计税工资人数。
企业从劳务公司输入的人员不得作为本企业计税工资人数。企业支付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凭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予以税前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的标准。浦西33%,浦东15%。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规避的对象为存在工资所得税清缴的企业,免交工资所得税的对象:
1、外资企业工资全部税前列支,免交工资所得税;
2、实行代增式税收的公司免交工资所得税;
3、享有优惠政策或企业经营初期亏损的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
(四)、通常的工资所得税规避方法
1、变脸,即先在海外注册再以外资身份在国内成立实体企业,这样就能按照外资企业的身份缴税;
2、争取工资和效益进行挂钩,以避免按照计税工资缴税。
3、还有是采用大量低收入员工或借用人头分摊工资。
4、开具劳务费发票的形式免去所得税,但员工的录用社保缴纳也有一定的问题存在;
5、浦西企业在浦东注册公司,以省15%与33%之差的18%。
(五)、通过专业资质的派遣公司实行人事外包模式用工,规避工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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