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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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