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我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具备上述三项条件,且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黔府办发〔2012〕63号)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办法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二)报名办法。
1.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
考生原则上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经考生本人申请,就读中学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同意,也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考。
2.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考生必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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