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十个严禁”的规定》
为从严规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按照“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十个严禁”的规定。
一、“十个严禁”的内容1、严禁违反办案工作纪律;
2、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故意拖延执行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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