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激励广大卫生监督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技术操作能力,展现卫生监督系统勤于学习、业务精湛、严格执法、科学监管的精神风貌,树立卫生监督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卫生监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由卫生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联合举办。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以下简称卫生部监督局)具体承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协办。成立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见附件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监督局,具体负责竞赛活动的筹备工作。办公室下设六个组:综合组、卫生监督执法知识组、卫生监督模拟执法组、卫生监督技术支撑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组、新闻宣传与文化建设组。此外,成立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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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赛内容
(一)法律法规。
1.基本法律法规。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刑法部分条款以及与卫生监督工作相关的部分司法解释。
2.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以及涉及卫生监督的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专业知识。
1.卫生监督专业知识。包括医疗执法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学校卫生和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等)监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等三大类业务领域的专业知识。
2.卫生监督技术支撑专业知识。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卫生监督执法技能。
1.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技能。包括现场监督检查、调查取证、执法程序运用、法律适用裁量、执法文书制作等技能以及卫生监督人员规范着装、风纪风貌以及行为规范等。
2.现场快速检测技能。包括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快速检测、传染病防治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和放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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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快速检测等技能。
(四)卫生监督技术支撑操作技能。包括实验室食品检验检测、饮用水检验检测以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等技能。
四、参赛人员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参加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的复赛和决赛。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5名和联络员1名组成。请主管厅(局)领导担任领队,卫生(法制)监督处处长任联络员。参赛队员要求如下:
(一)卫生监督人员3名。省、地市、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人员各1名。其中,医疗执法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学校卫生和环境卫生监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三大类专业方向各1人。人员基本要求:目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卫生监督工作5年以上(2007年8月1日前参加工作)、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卫生监督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执法实践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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