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安全生产、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主管单位:下属部门: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杜绝和避免各类生产、工作事故,预防和减少火警、火灾以及治安案件的发生,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我电站正常的生产秩序,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我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与各股室、班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并根据电站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进行考核予以奖惩。目标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健全制度和保障体系
1、根据上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关规定,我站已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各成员各司其职,各股室、班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分工,责任明确。
2、各股室、班组应进行每月至少一次会议,并以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处理预案,做到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部署、检查和总结,并以文字记录为准,逐步提高本部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以法管安全。
3、各部门职工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电站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持证上岗
1、积极参加上级单位对我站全体职工进行每年一次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规程》安全知识的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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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部门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本部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以法管安全。
3、电站运行、检修,管理站施工、渠闸运行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进行。电站各运行、检修部门的工作必须按照规程开展、执行,持工作票、操作票进行工作,并加强设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4、电气工作人员、驾驶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饮酒,驾驶人员严禁无证驾驶车辆以及带故障行车;车辆行使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加强场所管理,创造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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