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培训管理办法
党校培训管理办法
为保证党校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员到党校培训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认真学习理论,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坚持把理论学习与我国特别是我省我校的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结合起来,与增强党性、改造世界观结合起来。
二、学员到党校学习,不论其职位高低,都是普通一员,党校不允许有特殊党员、特殊干部和特殊学员。所有学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参加学习、讨论和实践活动;必须自觉实现“二个转变”,即:从工作到学习的转变,从领导干部、教师到普通学员的转变。
三、培训班采取学习组长负责制,由学习组长配合党校做好培训管理工作。学习组长在党校指导下,负责本组成员纪律的监督、学习讨论的组织、学习总结及结业论文的收集等工作。
四、严格请假制度。学员在培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请假,须经所在党总支的总支书记审核批准后,报党校备案;党员教育培训班学员请假,须经组织部审批,报党校备案;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员请假,须经党校领导审批,报组织部备案。
凡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学习者,均按旷课处理,旷课两次或者请假累计超过两次者,不予结业,应转入下一期重新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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