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表明,我们党对宪法权威在法治建设中重要地位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宪法是人类文明的产物,缘起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在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以后,出现了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的分野。从历史上看,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和法治体系是在批判地继承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得以建立和完善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本质上讲,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存在根本区别。
(一)
《决定》指出,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科学指导。
任何形态的法治都是建立在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之上的,而不同的法治与宪政,其理论渊源与思想基础存在本质区别。西方资本主义法治与宪政立足于社会契约和抽象正义、理性等自然法学思想,在反对君权神授、实现形式法治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本质上是唯心主义的,无法在现实世界中得到证明。无论资本主义宪政发展出多么精巧的违宪审查和司法机制,并致力于实现从理念到制度再到应用技术的转变,但由于其价值理念不符合中国国情,因而不可能用于指导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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