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范例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琼人社发〔201*〕4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71号)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社会保险全覆盖和精确管理为目标,开展参保登记工作,完善社保政策制度,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努力实现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的转变,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体系。
二、工作目标
依据社会保险法规,依托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及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比对、数据采集,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等措施,对全镇户籍人员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保人员参保情况进行核查登记,建立全面、准确、完整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形成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实行长期动态管理。开展扩面参保,力争到201*年底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达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应参保人群。
三、实施范围
具有本镇行政区域户籍的人员,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参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组织领导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由镇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责任分工
1.镇人民政府全权负责做好辖区内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参保宣传、信息变更、审核、维护及数据采集和核对等工作,并对此项工作定期督查。
2.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宣传发动、信息系统操作及业务经办培训,依托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对比,对未参保人员按户籍地、常住地分类,确定调查对象,指导各村开展入户调查、扩面参保工作。
3.村(居)委会、生产队负责辖区内全体人员基础信息的登记、初审;基础信息变更登记的初审、变更维护;受理咨询、查询;组织人员开展入户调查、扩面参保工作;收集、核查、整理、上报、管理参保登记资料等。
4.镇派出所。与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建立数据信息交互机制,定期提供户籍人口、居住证人口变动相关信息。
5.民政部门。与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建立数据信息交互机制,定期提供民政对象人员死亡等信息。
6.镇计生部门。与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建立数据信息交互机制,定期提供人员死亡等信息。
7.镇爱卫办。与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建立数据信息交互机制,定期提供新农合参合人员信息,指导新农合扩面参保。
六、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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