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计划局等十四个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计划
根据4月16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的要求,县发展计划局等14个单位于4月30日前分别将群众、业主反映有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和相关制度完善情况进行了反馈。现将反馈的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县发展计划局:在办理项目审批中严格按
省发改委的通知执行,不存在与国土局互设前置条件问题。今后将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2、县国土资源局。一是召开会议进行自查。认为不存在设置审批前置条件、没有一次性告知的问题。二是完善制度。对局审批事项进行重新梳理;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重新修订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三是严肃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四是不定期地邀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对县乡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明查暗访。
3、县林业局。一是对征占用林地收费高和工本费标准不清问题进行检查。经调查,不存在收费过高问题;工本费收取只有林权证根据省财政厅和物价局的文件按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制定的标准每本5元,其他所有审批项目都不再收取工本费;反映的问题估计与林权勘测费有关,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制定。二是制定整改措施。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创建“政务公开示范单位”活动;减少办事环节,实行“一条龙”服务;严格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和收件回执;在服务中心设置群众意见箱。
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是针对城区违章建筑问题。制定了《明溪县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内部管理责任制;对农化路一处严重违章建筑查处不力的当事人进行了局内部处理。二是针对收取占道费问题。严格依照收费标准收费,并在县政务中心和局效能窗口公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三是针对收件回执问题。将统一按县效能办制定的标准格式印发到各单位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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