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关于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范文
党员关于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范文篇1一段时间以来,许多地方都在开展关于共产党员能否信仰宗教的讨论,或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讲座,针对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逐渐增多允许党员信教等问题和言论,原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朱维群同志曾撰写了权威文章《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从正反两方面予以论证,进行了坚决有力的驳斥。
坦率的讲,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党章》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章》中没有专门提出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是基于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中已经涵盖了这一概念而无需赘言。
按照宪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是马克思主义者,是无神论者,是唯物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199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对于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等问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解决党员信仰宗教问题,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要把加强党员教育放在首位。使党员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
(2)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属于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主要为了尊重或随顺民族风俗习惯参加的有关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3)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
①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②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
③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党员关于不能信仰宗教发言稿范文篇2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会不经意讨论党员能不能信教的问题。在这里,给出明确答案,共产党员绝不能信仰宗教。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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