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一、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指由不同种类、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和不同时序的土地利用规划所组成相互交错且相互联系的系统称。
1按行政隶属划分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1)全国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全国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为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依据,它应该属于战略性、政策性规划。
(2)省(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区)级行政区在我国的区域范围都比较大,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土地利用结构都比较完整,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属于政策性规划的范畴,它的规划内容与全国性规划相近,但它的区域差异性更加具体明确。(3)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其深度而言应属于政策性规划范畴,它是由省级规划向县级规划的过渡层次,其基本内容应是在上级规划的控制下,结合区域规划的要求,在分析本地(市)的人口、土地与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土地的供需情况,提出土地供应的总量控制指标和确定本地(市)区域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重点地区和范围。(4)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型规划,重在定性、定量、定位的落实,强调规划的可操作性。
(5)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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