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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范彦波)

土地整治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

对土地整治投资需求、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进行探讨与研究,目的是为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持。其意义在于:

1.有利于提高土地整治规划的可行性

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实施过程中,社会经济条件、土地整治的目标和任务有所变化。据此,开展土地整治资金的需求和供给情况的研究,为规划提供决策依据,有利于有效地实施规划,切实开展土地整治工作。

2.有利于提高土地整治规划的科学性

土地整治规划必须有科学基础做支撑,通过对影响土地整治投资与筹资的因素进行综合研究,从资金需求与供给两方面合理分析,从而提高土地整治规划的科学性。

3.有利于发挥土地整治投资的规模效应

根据土地整治资金来源的研究,分析政府统筹、带动的其它涉农资金、社会投资等渠道,有利于涉农资金聚合,充分发挥土地整治投资的规模效应。

一、土地整治资金筹措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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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要求“要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实行专帐管理,统筹集中使用”。

当前,我国土地整治资金来源主要有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

相关涉农资金如烟草部门对烟田的专项补贴资金、交通部门的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水利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专项资金等。

(一)新增费

《土地管理法》规定,从1999年始征收新增费,新增费30%上缴中央,70%留给地方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为落实《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新增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1999。117号)、《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方式》(财建[2007]84号)、《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指南(暂行)》(财建[2007]861号)、《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8。157号)等一系列文件,对新增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资金使用以及监督检查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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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1、征收范围

财综。2006。48号文明确指出新增费的征收范围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迁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经批准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

◆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应按照国土资源部认定的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

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区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制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定期调整公布。

财综。2006。48号文对征收标准和等别适时进行了调整:◆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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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由1999年的5-70元/平方米调整到2007年的10-14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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