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
【发布单位】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文号】
国烟专〔2005〕502号【发布日期】
2005-08-12【生效日期】
2005-08-12【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烟专〔2005〕502号)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
为加强卷烟纸专卖管理工作,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卷烟纸生产经营行为,巩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行为工作的成果,建立卷烟纸专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行为的工作方案》(国烟专[2004]372号)要求,严格执行检查、监管等五项工作制度,建立卷烟纸专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使卷烟纸专卖管理工作日常化、制度化。
(一)建立健全卷烟纸生产经营专卖管理制度。有关省级局和卷烟纸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局要制订内容明确、操作性强的卷烟纸生产经营日常专卖管理制度。
(二)实行卷烟纸生产经营专卖管理工作责任制。有关省级局要成立人员相对固定的工作组,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卷烟纸生产企业的检查工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作统一规范的检查记录表,详细列明检查的项目内容。检查结束后,要详细记录检查
结果,检查工作组负责人和卷烟纸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在记录表上签字,存档备案。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检查工作到位,结果真实可靠。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弄虚作假,出现卷烟纸流失到制假窝点等严重问题的,要追究检查组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对卷烟纸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有关省级局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对辖区内卷烟纸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1、对卷烟纸生产企业实行每半年一次的定期检查;
2、一年内未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的,确定为诚信守法企业;
3、一年内发现违法生产经营问题的,确定为不守法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定期检查和至少每季度一次的抽查,或实行24小时监管;问题严重的,由国家局责令停产整顿,进行整改,直至依法取消生产经营资格。
省级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要每半年一次向国家局专卖监督管理司书面报告分类管理情况。国家局专卖监督管理司对各省级局的工作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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