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1、病人的权利
法律权利
接受医疗服务时特有的权利法律权利与医疗有关的有:
(1)生命健康权(2)肖像权(3)名誉权(4)隐私权(5)索赔权(6)要求惩戒权
医患关系中的病人权利有:(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获得治疗权不是无限的。要求不分种族、肤色、阶级、男女、老幼、政治与经济地位如何,智力状况如何,平等地获得治疗权)1948年联合国《人权普遍宣言》:
每个人有权使生活达到一定水准,保证自己及家庭的健康和幸福,包括食物、衣着、住所、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
美国医学会宣言。享有适宜的医疗保健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who提出到200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尤其是对严重缺陷、残疾者以及性病、艾滋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中国预防医学院原院长、中科院院士曾毅教授在2001年9月8日在名医论坛上报告,河南的一艾滋病患者被村民处理掉了。
(3)知情同意权(受医学的局限性限制)美国医院协会。病人有权从他的医生那里得到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误区。接受治疗本身是病人的一种承诺,医生无须事事征求病人意见。只有在接受对人体有重大伤害的治疗措施(如剖腹、开胸、开颅时)或采用有重大危险的治疗措施时(如剧毒药、麻醉药物)危险性大的检查措施(心包穿刺、肝穿、腰穿、造影等)及接受试验性治疗时,才需特别约定。
希波格拉底誓言:不要把病人未来和现在的情况告诉病人。十九世纪末美国伦理法典:只是在绝对必要时,才把病情告诉病人。
(未完,全文共2137字,当前显示65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