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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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编制单位:地测科
编制时间:2017.7.21
一、矿井地质灾害普查的目的:
矿井地质灾害是一种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地面、井下客观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由于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直接辨识,
导致防范措施针对性不强,不能从根源上遏制事故的发生,给采掘活动带来安全隐患的地质构造、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导)水体、采空区以及煤层自燃倾向等地质因素,有可能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灾害,因此必须对煤矿隐蔽地质灾害因素进行调查,对不能确定的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物探、钻探等安全措施进行探查,确保安全生产。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到隐蔽地质灾害因素清晰明确,事故防范措施全面有效,制定此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以便更好地开展矿井地质灾害因素普查工作。
二、成立地质灾害普查领导小组
组长:冯长森
副组长:杨东高建存乔传军司新海
成员:李手卫陈春良朱贯宏周俊甫何林林
刘楠楠张合群张改名朱登山
组长全面负责地质灾害因素普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负责整改所需资金的落实。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协调指挥各科室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负责地质灾害因素调查工作的跟踪及监督。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主要根据各专业结合矿井实际,切实认真的进行本专业的地质灾害因素调查,共同开展完成地质灾害因素普查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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