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烟草专卖管理队伍建设
浅谈如何加强烟草专卖管理队伍建设
摘要。烟草行业是特殊的行业,源于他是根据国家对烟草制品的专门法律规定,实行的是烟草专卖专营法律制度,实行的是国家垄断经营政策。作为履行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肩负着牢固遵循“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光荣使命,并要切实担负起维护保障国家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执行的重任,是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和谐发展不可或缺的主力军。本文仅对当前烟草专卖法律制度及烟草专卖管理队伍的历史发展进程,如何加强烟草专卖管理队伍建设的一些个人看法进行探讨。
关键词:烟草专卖管理聘用专卖人员培训日常考核及评价执行力一、烟草专卖法律制度及烟草专卖管理队伍的建立与发展
在新中国解放初期到1952年,当时最早在东北解放区,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了《东北解放区烟酒专卖暂行条例》,并设立东北专卖总局,下设各省、市、县烟酒专卖局,规定凡从事烟草生产的企业必须经总局批准发照,且产品只限交专卖机关,不得私自出售,其产品未经专卖机关的许可不得运出、转让或抵押,专卖管理机关有权依条例对制造厂的设备、成品、原料等进行检查和处理,凡经营卷烟销售商,必须向当地烟酒专卖机关申请牌照,价格由专卖总局统一规定,专卖品必须在封口处粘贴专卖证标等。当时行使以上职权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就是最初的烟草专卖管理队伍。
从1953年至1982年,我国烟草行业经历了分散管理、烟厂下放,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成立,后又撤销等历程,都由于未实行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导致管理混乱,国家利税、企业经济效益和卷烟质量大幅下降的情况。通过历史的经验教训,党和国家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着手对烟草专卖管理体制的改革进行研究。在1981年5月,国务院发文确立了对烟草行业实行了国家专营,1982年1月1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成立,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烟草专卖条例》,形成了统一完整的烟草专卖法规,1984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从而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在1991年6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进一步的对烟草专卖体制进行巩固和完善,他标志着我国烟草行业从此走上依法治烟轨道,也明确了从事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身份和职责、权限等,从而也为广大的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开展奠定了艰实的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是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
(未完,全文共7824字,当前显示100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