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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和应对(学员稿详细版)

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与应对

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与应对

长沙税务干部学院徐娟(兼职律师)

0731--82648272;13808481054xujuan700226@sina.com

关于学习、讨论税务行政执法问题的几个基本观点:

1、对法律的基本态度;

2、如何看待法律老师的意见;

3、风险意识;

4、应然与实然;

5、原则性与灵活性;

6、法理的重要性和相通性;

7、善于以相对人角度和司法机关的角度看问题。(与司法的沟通问题)

一、主要风险

1、产生税务行政争议,引起税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诉讼中面临败诉;

2、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甚至面临被检察院以涉嫌职务犯罪(尤其是渎职犯罪)提出指控*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现状

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究竟是多还是少。税务机关的败诉率是高还是低。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正确看待。税务机关诉前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是否一定撤诉。法院会如何处理。如何全面认识当事人对税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目的。

*涉税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几种典型的发案情形内部规章制度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问题

二、风险主要来源

(来自外部的)(源于自身的)

立法层面思想根源问题

制度层面执法不规范问题适用法律问题外部监督*执法主体问题外界干预执法程序问题证据问题

三、如何防范

防范和应对的总体思路(重点是防范):

改变观念,提升理念了解规定,规范行为运用法律,利用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010年9月长沙税务干部学院

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的防范与应对

*贪污、受贿类犯罪的预防(重点解决思想根源上的几个问题)*行政争议风险和渎职风险的防范(重点是规范执法)

(一)适用法律方面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不够了解或明知规则而不遵循

不能正确把握上下位法、新旧规定、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之间的关系。应有上位法依据而没有;有上位法依据而不引用,直接引用下位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引用的下位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冲突。

2、对法律的基本原则把握不准

3、对具体法条理解有误,从而影响对具体案件的定性和处理如何防范

1、明确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有依据才有行为

如何看待“对于公权力,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对于私权利,法无明文禁止即授权”的说法。(结合征税、许可和审批、处罚、强制等行为)

在现行税收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有关具体问题。

2、明确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了解并掌握基本的法律适用规则,行政执法时正确适用执法依据;正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的服从义务,不做机械的执行者

(1)冲突情况下的法律适用规则

我国法的渊源(法的表现形式)、制定主体及其位阶是怎样的。税务行政执法时遇到规定之间有冲突应如何确定其适用。下级应该如何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税务人员应该如何做一个执行者。(结合《公务员法》和涉税的渎职罪名)

税务行政执法依据是否受复议审查或司法审查。如何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全面审查和税务行政诉讼的有限审查。目前行政诉讼的有限审查是否意味着税务抽象行政行为不受司法审查。行政诉讼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当事人对总局、省以下税务局的规范性文件不服,能否申请复议审查或起诉。怎样理解“新规定优于旧规定,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如何适用。规章与规章冲突如何适用。(总局的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冲突;财政部部门规章与总局一般文件冲突;财政部或总局的旧文与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的新文冲突)(例)旧的特别规定与新的一般规定冲突如何适用。

在法规与法律冲突时,税务如果执行法规,有没有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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