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有关情况介绍
近年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彻底解决建筑垃圾围城、污染环境等问题,我们大胆尝试,积极探索,从最初的垃圾围城、无序管理到如今实行特许经营、进入可持续良性发展,走出了一条政府不投资、企业有效益、环境又改善,使城市建筑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的新路子,得到了住建部、住建厅领导和专家的充分肯定,引起了工信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的高度关注并亲临我市调研。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杨铁生对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和综合再利用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许昌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再利用工作做的很好,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通过特许经营把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市场化,为全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走出了一条新路子,许昌模式值得向全国推广”。5月28日,中央电视台十套科技之光栏目以“建筑垃圾产生之后”为题,专题报道了我市建筑垃圾处理及无害化再生利用的先进做法。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目前许昌市建筑垃圾产生和处理的现状1、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每年大约170万—200万立方米(含城中村改造)。其中,砖渣类约90-100万立方米、黄土类约80-100万立方米。
2、建筑垃圾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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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建筑垃圾的处理主要采用回填、堆积、填埋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尝试进行资源化再利用。一是采取堆放进行处置,目前特许经营单位已购置土地三处约248余亩用于堆放处置建筑垃圾。二是2009年由特许经营单位引进了国外无害化处理设备,对砖渣类、砖混土类建筑垃圾进行破碎,用破碎后的产品进行再利用,主要计划用于修路作稳定层使用等。目前,产品已通过检测,已在部分试点项目试用,尚未全面推广。三是利用建筑余土采取先进工艺技术制砖,目前已投入生产,日产砖20万块。
3、建筑垃圾的处理量
黄土类、砖渣类处理量分别达到产生量的85%和80%。
(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法律、政策依据,管理、收费标准,管理体制及管理模式
1、法律、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④河南省人民政府80号令《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⑤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许政办【2011】
26号文件)等。
2、管理标准
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审批、统一收费、统一证件、统一清运、统一处置。
3、收费标准
(1)处置费:每吨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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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运费。每吨15元(含装车费)。
以上收费标准依据许昌市物价管理办公室许价[2005]2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4、管理体制
经许昌市人民政府批准,许昌市城市管理局于1999年成立了许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为局常设临时机构,参照局二级机构统一管理,正科级规格,局定人员编制13人。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80号令《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市规划区内拆迁改造、建筑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收集、运输、处置的统一审批,核准监管;依法查处建筑垃圾私拉乱运,随意倾倒,污染路面等违章行为;负责对各县(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监管、指导特许经营单位认真履行特许经营协议。
5、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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