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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资格备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资格备案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2-09-06[大中小]浏览次数:21[打印][关闭][收藏]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和《镇江市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镇发改规发〔2011〕1号)的要求,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将全面推行代建制。凡有意参与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业务的单位,必须向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联席会议申请取得代建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经省住建、发展改革等部门批准设立的镇江市区专业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可直接提出申请

(二)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的单位申请代建单位资格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甲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招标代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地产开发一级等资质之一,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上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结构完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咨询服务类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技术装备,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优先。

3、具有相关项目建设的管理经验,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不良纪录;


(未完,全文共1827字,当前显示5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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