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制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向校园渗透管理办法
关于抵制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向校园渗透的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以及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效抵制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师生不能信教和从事宗教活动时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的法律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二、师生不能信教和从事宗教活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社会主义办学征地的必然要求。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决定了社会主义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宗旨。
三、学校维稳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抵制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向校园渗透事务,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学校要加强对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的领导,把抵御渗透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五、学校维稳办牵头负责,具体包括维稳办、学工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思政课部、组织人事部(统战部)、宣传部、离退休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后勤集团及各院系等。办公室设在维稳办,履行调查研究、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实施管理、督促检查的职
能,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六、学校要加强协作沟通,经常与统战、外事、公安、国家安全、民宗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发现情况要及时上报。
七、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院系要成立二级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符合本部门实际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处理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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