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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主招生 六院校

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高校公布自主选拔录取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高校招生综合评价体系,形成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的正确导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10号)精神以及江苏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相关项目要求,从2012年起,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6所省属高校可在江苏省内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将在统一高考的基础上,着力完善高校自身的综合评价体系,在特殊人才选拔机制上有所创新,在推荐录取和破格录取上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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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自主招收拔尖创新人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文件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于2012年开展拔尖创新人才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采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及考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为:

1、中学校长实名推荐:

部分生源基地中学可推荐4人;其他生源基地中学、部分实习基地中学、联合办学中学可推荐2人(具有推荐资格的中学名单及推荐名额见附件一或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快讯》栏目相关公告)。

2、考生自荐方式:

凡符合下列任意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自荐:(1)奥赛获奖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2)创新才能类: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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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省级及以上赛区中取得优异成绩者、高中阶段获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或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且取得南京师范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可的成果者(含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3)文学、语言特长类:

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4)素质优秀类。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优秀。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者(含高中阶段获县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者)或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者。

自荐考生须由所在中学1-2名高级教师填写评价意见。对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及自荐的考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须由中学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三个方面必须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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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人数

2012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2年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3%。

三、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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