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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云浮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文号:云财采购〔201*〕14号

颁布日期:201*-11-17

市直各单位,上级驻云浮单位:

为规范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和《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

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

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上级驻云浮单位(包括省直部门垂直管理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非驻穗省直单位政府采

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采购〔201*〕23号)的要求,其相关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凡涉及国家安全、秘密和信息化等特殊、专业管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从其相关法律规定,

由有关主管部门确认。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政府采购应当执行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优先、强制采购环保节能产品和自主创新产

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严格控制进口产品的采购,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按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采购[201*]7号)规定执行。

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专项列入本单位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或者申报年度追加预算,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政府采购项目以及资金预算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列出;

(二)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分别逐项列明项目名称、数量及金额;

(三)实行配备标准或者资产限额管理的项目,已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三、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程序

采购人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市财政局核准。

政府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和《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和《云浮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云财采购[201*]1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

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应当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方式、组织形式和预计

采购时间等具体内容,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和资金符合政府采购预算;

(二)相同品目的项目归并编列;

(三)对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或者论证;

(四)预计采购时间与采购方式程序所需时间基本一致。采购人编制的政府采购计划按预算管理规定报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室审核,市财政局承办的

对口业务科室对其资金来源审核后,交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核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核准后书面通知采购人。

政府采购计划经审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采购项目确需调整计划的,按照原政府采

购预算、计划的编报程序办理。

四、政府采购计划报送

政府采购计划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按财务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审核,汇总形成部门政府采购

计划,于每季度前的十五日前按统一表格(见附件)报送市财政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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