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综合评价与分析
“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概念,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已提出。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提出“小康社会”概念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农村变革的一个新起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
如何科学测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进程、质量和水平,客观评价新农村建设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差距和不足,我们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结果,按照新农村建设的综合评价体系(见附表),对我县新农村建设的现状进行了测算。2006年我县新农村建设综合指数为63.5%,比全省平均水平低4.6个百分点。
一、新农村建设的综合评价体系及标准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人民生活等多方面的系统工程,我们共确定了26项指标及其标准,构成了新农村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1、生产发展方面(权重30分)
共7项指标。用粮食自给率反映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用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反映农业抗自然风险能力;用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反映农业生产科技水平;用人均肉类拥有量和人均奶类拥有量反映畜牧业发展;用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比重反映农村劳动力就业和转移情况;用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反映城乡统筹发展情况。
2、生活宽裕方面(权重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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