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山社区全体低保对象年检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银山社区全体低保对象年检年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银山社区低保工作质量,保证低保公正实施,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权利,更进一步巩固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从201*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对银山社区全体低保对象进行年检年审。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检年审重点清理检查的五类对象。
1、户籍性质不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年检不合格:
①、非户籍所在地申报的对象。②、农业户口进入城市低保对象。
③、低保户中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成员信息资料不全的;在本次年检年审中于8月10日前应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区核对后留复印件存档;有工作单位的对象提供其收入情况证明;户籍不在本社区的对象要求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其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2、有稳定经济来源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年检不合格:
①、家庭成员中有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有较稳定工资收入的;
②、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且已领取养老金的;
③、家庭成员中有已就业3个月以上,且月收入明显高
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其他成员中无重大疾病、重大残疾或子女就读高中、大学有大额医疗、教育费用支出的。
④、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且具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3、消费明显过高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年检不合格:
①、②、③、
三年内有购房、购车行为的;
从事个体工商、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消费明显高于当地其他低保对象的,具体表现为:
水电费、手机费明显过高;拥有空调、电脑等高档电器;长期佩戴金银等高档首饰;饲养宠物;经常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经常打牌、赌博(买码)、吸毒、嫖娼行为未改正的。
4、动态管理未到位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年检不合格:
①、已死亡或低保户户籍已迁出本社区的;
②、在接受动态管理过程中虚报、隐瞒、瞒报收入或拒不提供收入证明的;
③、举家外出务工,社区连续3个月无法了解其家庭收入情况的;
④、连续3个月不到社区签字盖章的(三无人员和b类对
象中重病重残,社区已掌握其情况的对象除外);⑤、有劳动能力,长期拒不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
5、其他c类对象。
有下列情形的可视为年检不合格:
①、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经就业服务机构3次介绍就业五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
②、在就业年龄(男45岁、女35岁)内,无特殊情况,有劳动能力,且身体状况良好的。
二、实施步骤1、
宣传发动
7月1日至7月5日通过张贴文字公告,召开居民小组长会议方式进行宣传布置。安排第三季度低保年检年审工作。
2、
成立领导小组和评议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曹震
成员:贺胜飞、黄慧娟、李哲、曾萌评议小组成员:原评议小组成员3、
入户调查阶段
7月6日至7月31日对银山社区所辖范围内的低保户,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居民小组长配合,进行入户摸底调查,掌握一年来低保户的实际生活情况和收入变更情况,做好入户调查记录,填写调查情况登记表。
4、组织评议
8月1日至8月3日由领导小组组织评议小组对调查情况予以客观、公正的审核,按减少总数15%的要求,初步确定裁减对象。
5、张榜公布
8月4日至8月8日对评审合格和评审不合格的(即裁减对象)进行张榜公布,根据公布后的实际情况上,报龙岭工业园社会事务办。
6、迎检工作
8月11日至8月25日收集和掌握好张榜公布有异议和群众举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的实际情况,做好迎接龙岭工业园和民政局的检查工作。
本次工作责任重大、时间紧。牵涉到个别人的根本利益,对确定裁减对象多做工作,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做好相应的安抚工作,防止不稳定事件发生。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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