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工商局关于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的通知
20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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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工商〔201*〕35号
为了认真贯彻省、市工商局关于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环境的良好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现转发《》,予以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这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市局文件规定,列为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加以组织落实。
二、各工商所将对整治工作总结于5月20日前报县局企业监管科,及时反映在整治中的相关信息。
三、对在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沟通,确保整治工作出成效。
附件:《》
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浙江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学校及周边环境的良好次序,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次序和生活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学校及周边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嘉兴”和“平安校园”为目标,按照中央和浙江省综治委关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要求,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扎实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完善健全校园周边环境常效管理机制,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实施步骤
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分准备、集中整治和巩固成果三个阶段,时间从4月中旬开始至5月底结束。
(一)准备阶段(4月25日前结束)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认真梳理校园及周边环境存在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制定具体的集中整治工作计划,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做好相关的动员发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5日至5月20日)
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活动,并建立长效管理和整治机制。于4月25日起,组织开展对市属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执法检查专项活动,各县(市)工商局专项行动时间由各地自定,通过实施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声势。全市专项行动持续时间不少于一周。
(三)巩固成果阶段(5月20日至5月底)
通过整治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落实整改工作,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同时,加强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完善“平安校园”创建规划。
三、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
(未完,全文共3774字,当前显示10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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