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接受监督,建立法治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支持人大工作
几年来,县政府积极支持人大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以建立法治政府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物资投入,确保了县人大各项工作有序、健康、扎实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重点,在思想上提高认识
几年来,县政府班子领导成员带头组织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对人大工作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一致认为,人大工作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实践,政府必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权。县政府在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认识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做出的历史的必然选择,是宪法规定的、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二是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国的宪法也写入了这一基本方略,这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方式的转变。县政府坚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通过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全力推进依法治县的进程。三是充分认识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县政府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高度认识人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自觉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保证其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以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为重点,在工作上积极支持
我们坚持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凡是应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都按照县委要求首先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并认真贯彻执行。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13次,听取和审议我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30多项,做出决议、决定10项,县政府均一以贯之的坚决执行。
(一)积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县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同时也是一种支持和促进。县政府积极做到明确对人大负责和对党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增强向人大报告工作的主动性;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基于以上认识,县政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主动向人大做工作报告,认真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三查(察)”活动,支持人大加强对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支持人大充分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依法撤职、罢免等监督手段,以及执法检查、述职评议、代表评议等监督方式,加强对政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有效提高了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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