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文明行为劝导活动的实施方案
四川省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开展文明行为劝导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在宣传工作上的优势,积极组织开展文明行为劝导活动,真正做到“争做一文明人,带动一片人、监督身边人”,从而进一步掀起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新高潮,助推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校内劝导活动
各校每周一至周五,以班或年级为单位,组建巡逻文明行为劝导小分队,积极开展校内劝导活动。文明行为劝导小分队必须统一佩戴好标志,对学校的环境卫生、师生的文明行为习惯进行检查和劝导,要求师生们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力争提高校园文明程度,提升师生道德品质。
三、校外劝导活动
学校要在每周星期六、星期天上午10:0011:30,12名校级领导亲自带队,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在保证学生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分成宣传、文明劝导、清洁三个
小组到责任路段开展街头文明行为劝导活动。宣传组主要负责向来往市民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知识,倡议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元坝镇的美好明天贡献一份力量,宣传标语一律制成4米的布标。文明劝导组主要负责劝导市民不要乱扔、乱吐,协助城管工作人员监督、劝导市民不乱穿马路、车辆乱停乱放、乱设摊位、闯红灯等不遵守交通秩序的行为。清洁组主要负责清扫街头的垃圾,铲除墙上的小广告、牛皮癣等。
(未完,全文共2039字,当前显示64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