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在年终总结会上的讲话
(2006年12月29日)
同志们:
今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性决策。党中央在这一重大战略部署中,前所未有地把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到了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的高度,指明了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布局中的基本定位、职能作用、历史任务和努力方向。这对广大法院干警来说,无疑是最大的信任和期待,最大的鼓舞和鞭策。
通过学习、研究会议精神,我们不难发现: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有序的社会,而一个有序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民主与法制的社会。推进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目的,就是要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和全面进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此,我提三点希望:
一、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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