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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计划

2010年,在自治州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残联的关心指导下,州残联党组理事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号、国办发19号、自治区3号文件精神,认真思考、探索、谋划我州今后残疾人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残联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树立了信心,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工作目标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一、2010年工作总结

(一)相关文件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1.抓住主线不放松,促成了自治州党委3号和配套文件的出台。根据年初州残联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州党委第66次常委会讨论审议由残联提交的博州党委、政府贯彻自治区3号文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残联党组理事会根据常委会的意见和要求,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自己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于2010年5月4日通过,5月14日印发实施。州党委3号文件的出台,这在我州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中以州党委、政府文件印发尚属首次,因此,社会反响很大。特别是《意见》的重点内容: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体系方面,围绕每年服务500名残疾人的目标,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在自治区要求地方配套30%的基础上提高了20%。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方面,在执行自治区100号纪要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自治州对城乡盲人、重度精神病人分别补助15和20元;对达到自治区、自治州、县级考核验收标准的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除自治区一次性补助之外,自治州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2万元。加大了对贫困残疾学生的扶持力度方面,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的残疾在校生,在民政部门对其生活救助的基础上,从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人每年给予100元扶残助学金;对就读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残疾学生的学费每年按60%给予补助;对没有享受国家资助的就读大专、本科残疾学生,州、县(市)按1:1的比例,每人每年资助学费元。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方面,做了每年从上级返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不低于10%用于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的规定,这一项每年可有不少于20万元的经费用于残疾人工作。我们要求全州各级残联,按照文件精神狠抓落实。

2010年8月12日,自治州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通过了由残联提交的《自治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实施方案》(博州政办发〔2010〕69号)并印发实施。从而,结束了博州没有残疾人康复配套经费的历史。从2011年起州财政将20万元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关爱工程项目配套专项经费。自治州党委3号、政府69号文件的出台,体现了州党委、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特殊关爱,也反映出全州各级残联的辛勤劳动和本届理事会的不懈努力,可以说,这项成果的取得,在我州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有力促进我州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也为我州残疾人事业十一五画上比较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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