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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的意见》(桂发201*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21号)精神,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大力扶持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发展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业促就业的创新之举。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实现百姓创业致富;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可以增加市场主体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微型企业发展工程”,加强对微型企业发展趋势和规律的统计分析,实施重点行业帮扶和指导,有针对性地加快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到201*年,力争发展微型企业10万户,带动就业100万人,新增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促进微型企业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微型企业氛围,在全区掀起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热潮。通过开展“微型企业发展宣传月”活动,举办新闻发布会、营业执照颁发仪式以及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微型企业的相关政策;通过宣传板报、发放资料等形式在全区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政策宣传;通过宣传演讲、派发宣传单等活动深入高校、中职院校、社区、乡镇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发展微型企业的成果和典型事例,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微型企业相关政策认

识的知晓率,掀起全民创业热潮。在强化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创业指导、产业分析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服务咨询、产业导向、前景分析等服务,增强微型企业的生命力,提高微型企业存活率。

(二)认真履行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责任,积极做好微型企业发展协调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认真履行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职责,尽快搭建公开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扶持微型企业工作责任追究和效能考核制度,对完不成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目标任务或是阻碍发展微型企业工作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各级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督促、指导成员单位积极做好微型企业发展协调工作,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金融、质监等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并将有关微型企业的发展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三)扩大享受优惠政策人群范围,加强微型企业登记注册指导。从201*年3月1日起,将发展微型企业的扶持对象由“八类人群”扩大到“九类人群”,把在申办微型企业的所在地居住,经营范围为文化创意、信息技术及高新技术等产业,注册地为各大学创业园、科技园及创业孵化基地等的“在校大学生人群(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博士,限毕业年级学生)”列入微型企业扶持对象范围。在办理微型企业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要做好微型企业的宣传、指导等工作,建立“绿色通道”,并按规定免收微型企业注册登记费。

(四)加强创业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管理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培训机构,应及时给予认定。要加强创业培训,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提出开班申请并符合开班条件的,应及时批准开班培训。要加强对创业培训的监督检查,指导微型企业创业者或创业培训定点

机构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发放创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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