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节省开支,对公务用车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保险、年检参照上年标准按规定执行。
二、车辆维修。车辆因故障需维修的,必须先报局办公室或车辆所属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批后维修。车辆维修原则上在指定地点维修。
三、原则上不准租车,确因工作需要租车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租车。
四、公务车辆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借车,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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