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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系统“严以用权”之我见

环保系统归纳起来有“六项大权”。环境行政审批权、环境行政评审权、环境执法权、环保资金(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粗看起来与我沾不上边,关系不大,但通过“三严三实”的系列教育学习,我认为它与每一位环保系统人员均有关系,尤其是领导班子的每位成员,接着剖析一下,近年来环保系统滥用权力的教训,造成腐败的成因及规范权力的思考。

一、滥用权力的教训

从2008年环保总局更名为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分,到新《环保法》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环保部门的权力不断强化。不仅环保部门摆脱了“弱势部门”的形象,《环保法》也成为了一部有“牙齿”的法律。

然而,随着环保系统地位提升、权力凸显,环保腐败问题也不容小觑。2013年安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案件1233件1575人,其中环保领域大案窝案共查办133人,占总人数8.4%,包括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20人,区县环保局一把手、局长8人。2014年6月,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原处长李学智因受贿2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被指控在河南进行环保核查过程中,向被核查企业索要贿赂193万余元。2014年以来,我省淮安市纪委查办了环保系统“塌方式腐败”案件。3名县处级一把手、4名县区环保局一把手、18名市环保局中层干部、6名工作人员共31人被立案调查,其中22人被判刑。

二、造成腐败的成因

1.环境评价及审批是企业落地的首要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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