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年轻干部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素质,增加年轻干部勇于担当、干事创业、化解矛盾、攻坚克难的能力,根据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年轻干部工作作风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轻干部实践锻炼工作坚持注重实效、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年轻干部实践锻炼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教科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年轻干部实践锻炼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实践锻炼年轻干部的选派
第五条实践锻炼年轻干部选派范围。局机关在编在岗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中层干部优先。
第六条实践锻炼年轻干部选派对象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精神状态,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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