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市法院涉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一、全市法院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基本情况
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金融执行案件件,其中涉普通企业件,涉国企件,涉自然人件,已结304件,未结16件(其中涉普通企业未结件、涉自然人未结件,涉国企件)。
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金融债权执行案件累计结案件,结案率%,实际执结案件到位金额万元。
具体说,各年度金融债权执行案件结案均以程序性报结为主,实际执结案件数较低。近年来,全市法院金融债权执行案件累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件,其中涉普通企业件,终本率%,涉国企件,终本率%。案件终本后,除件之后恢复执行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际执结外,其余件均为程序性报结,占到累计结案数的%,而金融债权执行案件实际执结仅件,仅占累计结案数的%。
各年度金融债权执行案件实际执结到位金额偏低。虽然在地方党委、政府、党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切实加大执行和解及债务重整、破产力度,等一批陈年积案得到了实质性化解,2018年仅中院本级就执行到位了亿元,全市达到亿余年,与16、17年相比分别提升了%和%,但相较于全年亿元的收案申请执行标的额而言,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进展缓慢,依然在困难中推进。
二、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被执行人查找难。被执行人难找是造成案件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一点在涉金融案件执行中尤为凸显。部分案件欠债的自然人履行能力较弱,甚至根本没有履行能力,为躲避债务,常年外出打工。部分案件被执行人是一些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的企业,这些企业负责人此时不是尽力挽救企业,而是为了谋求私利,想方设法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弃企潜逃的企业主不在少数。在我们执行调查中曾经发现,部分企业负责人将户口在原户籍地迁出后,长期未迁入准迁地,户口信息长期处于悬置状态,几乎所有用本人身份证领取的手机号码均无人接听,并长期使用他人名下车辆出行,反侦察意识较强,从而增加了执行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难度。
(二)抵押财产处置难。抵押财产是涉金融案件中最主要的执行标的,主要体现为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等。这就导致了一是因标的价值较大或者专业性强,网拍成交率低,尤其是一拍成交率极低,并可能因此导致拍品价值减损。二是如果工厂正在生产经营,抵押财产往往不具备处置条件,特别是在企业互联互保多发的态势下,为了劣势产业的债务清偿而掏空优势产业,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金融风险及法律风险。三是部分企业场地往往被租赁给其他主体经营,很多均为10年以上长租,且租赁合同显示租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强制清场阻力大,处置周期长,其中也不能完全排除有抵押前租赁权的存在,增加处置难度。四是抵押财产往往涉及到大量的职工权益,这些权益有时候经法院反复张贴公告,或者邀请基层组织协助调查均得不到充分的反映(即便有个别职工会将相关情况告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不会采取申请破产审查的方式维权)。但是一旦法院采取上网拍卖措施,尤其是网拍成交后,上述职工权益就会像雨后春笋一般纷纷显现,并且要求申请破产审查,因职工债权在破产重整中的优先受偿顺位,针对金融债权来说就形成了“无益处分”,针对网拍买家来说又形成了新的物权关系,因各方互不相让,导致法院“进退维艰”。
(未完,全文共8033字,当前显示131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