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泰安市总工会开展“争创十佳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争做十佳职工信赖的娘家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新时代职工之家内涵,使之真正成为广大职工遮风挡雨的“温馨之家”、充满爱心的“幸福之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基层工会组织中开展“争创十佳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争做十佳职工信赖的娘家人”活动(以下简称“双争”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省工会十五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立足职工需求,以职工满意不满意、幸福不幸福为依据,不断提升工会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把各级工会组织建设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引领各级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传承弘扬、率先践行新时代泰山“挑山工”精神,吹响“同心同德干事业,攻坚克难抓落实”的号角,为推进泰安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选树范围

(一)泰安市十佳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县级所属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可以申报,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比例不低于50%。

(二)泰安市十佳职工信赖的娘家人

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县级所属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主席可以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泰安市十佳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申报单位出色完成工会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在本地区本系统走在前列,按照《泰安市十佳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标准》(泰会2018[52]号文件)自查,90分以上且获得县级新时代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称号具备申报资格。

(二)泰安市十佳职工信赖的娘家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工会工作突出,在本地区本系统走在前列;有忠诚可靠的政治品质,团结带领广大职工讲大局,旗帜鲜明讲政治;有全局意识和担当作为、吃苦付出的奉献情怀,党政和职工认可度高;任工会主席三年以上;获得县级新时代职工信赖的娘家人称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及其工会主席不得申报推荐

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工会经费,劳动关系不和谐,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单位和工会主席,不能参加申报推荐。


(未完,全文共2802字,当前显示93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