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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必须坚决,问责不能泛化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专责机关”,凸显的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颁布的新《条例》将“专门”改成“专责”,一字之差,突出的就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反映了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因此各级纪委必须履好职尽好责,在作风上必须严格,在态度上必须坚决。十八大以来党内政治生态环境越来越好,门难进、事难办的事情越来越少。但我们还不能放松,因为全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形势依然严峻,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因此还必须加强执纪监督,执纪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为了治病救人,维护国家权威,为了给老百姓一个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所以必须坚决,必须严格,必须拿出应有的态度,不能在原则性问题面前走样,当好人,做人情。只有真正做到让纪律带电,让制度长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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