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联合清理清查活动方案
综治发[201*]号
关于在全区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清查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四化”工作机制,彻底澄清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底数,堵塞管理漏洞。经研究决定,在城区开展春季城市与流动人口清理清查集中服务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本次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和全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座谈会精神,通过对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全面清
理清查,彻底摸清流动人口底数,找准流动人口计划生
育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服务机制,推进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力争使流动人口合法生育率、纳入管理率和流动人口协查通报率、反馈率、发证率、验证率均达到100%。
二、时间
任务
活动时间:4月21日至23日.
主要任务:本次活动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春季健康查体为主线,突出抓好流入人口的持证、验证、流动人口合同签订及租赁房屋合同签订。具体如下:
(一)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
1、健康查体范围。全部流入已婚育龄妇女。
2、对不能按时参加查体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由居委会包片工作人员配合计生包居人员兜清底子,摸清下落,对有问题的妇女一追到底,确保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查体率、建档率达到100%。
(二)流动人口清理
1、流入人口全面登记上表。凡是来各镇街辖区内经商、务工的区外流入育龄妇女(18周岁以上未婚和已婚育龄妇女)都必须登记上表,按表格内容填全填齐,不要空项。
2、对于区外流入的育龄妇女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下达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证明》的催办通知,
限期办理。
3、对于区外流入的育龄妇女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今年未验证的,具体负责人要及时收交《流动证》,证验后及时送给育龄妇女。
4、居委会、房主、流动户分别签订房屋出租管理合同,一式三份,居委会一份、房主一份、流动人口一份。
5、活动结束后,各镇街计生办把清理清查情况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分析、上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清查范围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重点清查辖区内出租房屋、宾馆饭店、各大市场、商业网点、娱乐场所等,从事务工、经商、服务等活动的外县市流入人口;对本辖区流出外县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流出人口一并进行清理清查;对镇街与社区之间的居住地、务工(或经商)地与户籍地分离人员,已婚育龄妇女在本辖区而计生管理不在本辖区的,清查时也进行登记上表,并与户籍地或计生管理地搞好对接,防止漏统漏管。
四、部门职责
由区综治办牵头,计生、公安、工商、劳动、建设房管、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集中清查城区驻地主要街面,其他镇街由镇街综治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
人口计生部门。清理核查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未婚女青年和全家流入人员;查验流动人口证;对未办理流动人口证的,下达催办通知,并通知健康查体。
公安部门。摸清暂住人口底数,核查暂住证,并督促流入人员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同时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流动人口清理清查登记表》。
工商部门。摸清辖区沿街流动人口底数,查验外来人口经商办理营业执照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督促业主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相关证件,同时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流动人口清理清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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